由于实验室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进室的工作人员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管理,适当采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经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各类科研人员按月收取台面费,收取办法如下:
1、经实验室核准并报学校审批的实验室固定与校内兼职人员,每人每月收取 50 元 ( 在实验室不占有工作室或工作台面的不收台面费 ) 。
2、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和最后半年不收台面费,其余时间,每人每月收取 50 元。博士研究生,按学年时间扣除 1 年,其余每人每月收取 50 元。博士后按学年每人每月收取 50 元,只在实验室做部分工作的研究生,其下限时间按半年收取,此类研究生必须事先提出申请。
3、经实验室审批自带经费来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自进室之日起,校外每人每月收取 200 元,校内每人每月收取 100 元。
4、双方联合申请并得到经费资助的国家各类课题,对方人员来室做工作一段时间,台面费按固定人员标准收取。
5、由实验室开放课题专项经费资助的客座研究人员,不收台面费。
6、为了加强台面费的收取工作,每学期开始,各课题组或各分室必须到办公室登记在室工作人员名单。凡未登记的人员不能进室工作。
7、所收取的台面费,一律转入实验室运行补助费,作为日常开支之用。
8、本办法将从一九九七年九月开始执行。
人员类别 |
固定 人员 |
校内兼职人员 |
研究生 |
博士后 |
自带经费客座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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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博 士 |
校内 |
校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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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元 / 月·人 |
50 |
50 |
50 |
50 |
50 |
10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