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台面费和房屋使用费(简称“两费”)的收取办法(2006 年修定)

随着实验室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实验用房面积增加,科技部下拨的年度运行费已无法支付两栋大楼正常运行的日常费用。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加强实验室的管理,适当采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对实验室资源进行有偿使用,经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对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科研人员收取台面费和科研用房面积使用费。收取办法如下:

一、台面费收取办法。

1. 经实验室核准的实验室固定人员、校内兼职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都必须收取台面费:每人每月 50 元。其中硕士研究生按两年时间收取,其余人员按在室时间(年 / 人)收取,出国学习但仍占有其资源者按年 / 人收取。

2. 经实验室审批自带经费来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双方联合申请课题并得到经费资助的研究人员,自进室之日起,台面费按固定人员标准收取。

3. 由实验室开放课题专项经费资助的客座研究人员,不收台面费。

二、房屋使用面积收费办法

1. 按各课题组研究人员实际占用实验室面积核算,每平方米每年收取 50 元。

2. 公共使用的房间费用由使用人或课题组平摊。

三、为了加强“两费”的管理工作,每学期开始,各课题组必须到办公室登记在室工作人员名单。凡未登记的人员不能进室工作。

四、“两费”于每年 12 月份收取。所收取的费用一律转入实验室运行补助费专用账户,作为日常开支之用。

本办法生效后,原实验室台面费收取办法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