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物品管理办法:

1.  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各个分室须提出年度、月份等采购计划,经审查批准后,由采购人员统一购买。

2.  各个分室所使用的各类剧毒物品必须健全完整的账目,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入库等,以确保库存剧毒物品清楚确切。

3.  各类剧毒物品,应按性质分类贮存(一般分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类),不得混放。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  各分室使用的剧毒物品应有专人保管,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5.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