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实验室在读研究生的管理,保证他们在三年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学业,经实验室主任讲座决定,凡进实验室做课题的研究生与导师都必须签订承诺书,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承诺书基本内容如下:
1. 根据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管理条例,凡是本人具备指导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固定研究人员,其所指导的研究生都是实验室的在读研究生。
2. 研究生进室后或在读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应当认真制订培养计划,确立其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课题。在工作期间,提供研究条件和课题经费(含国家计划经费)以及日常生活补助费,并定期检查和指导乙方的科研工作。
3.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当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端正学风,勤奋工作,努力完成三年学业,以优异成绩毕业。
4. 研究生在读期间,中途如无正当理由或没有得到指导老师的同意无故退学,故意不完成学业者,按照导师的要求实验室有权追究其在读期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进行赔偿。
5. 研究生所赔偿的具体费用按其在读期间实际支出的培养费、课题费、仪器设备损耗费、日常生活补助费等。具体金额协商解决。
6. 无故退学的研究生,通过不正常渠道到国外再重新攻读学位,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导师有权通过我国驻外机构与其所在单位联系介绍其本人情况。
7. 本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应。
8. 本承诺书副本报研究生处、计财处、审计处和有关院系备案。
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指导老师签字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